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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刚刚,我骑电动车直行左转与一俩直行的三轮车发生碰撞,我的电动车车头撞上三轮车,导致电动车坏掉,于是我打算和对方交涉,中途迎面而来一辆货车,因而我讲电动车推至路边,对方见机逃走,于是我便到路边五金店拍下录像视频。请问在这起事件中,双份应该各自承担什么责任!我是否可以报警,该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9-11 02: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却不肯出面处理的,当事人可以报警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的,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交通事故中对方不承认全责的,在事故发生的现场尽可能进行证据的记录,报警之后可以向交通警察出具自己的记录,交通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若属于对方全责,在十日内可以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如有争议建议及时报警处理。如果事故发生地有摄像头或者拍有照片可以到交警队进行责任认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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