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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江汉油田的退休工人,请问,武汉那家药店能买药吗?

工伤索赔 2023-09-11 02: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法律规定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除依据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 开药店要的手续是:
    1、持相关证件材料到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2、选定经营场所后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3、办理健康证、卫生许可证;
    4、办理税务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除依据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 零售药店是可以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流程是向县卫生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报告,并提供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等相关的资料。若是审核通过的,则发放许可证。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第三条
    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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