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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成立一全资子公司(国有企业),出资100万,子公司已记实收资本100万,除实收资本外无任何借款,现在母公司有资金困难,能否通过借款方式(挂往来)借出子公司的款项在母公司用,这种方式属不属于抽逃出资。子公司已记实收资本100万,除实收资本外无任何借款,能否通过借款方式(挂往来)

公司企业 2019-06-15 10: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限公司股东能用哪些财产出资?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实物是指房屋、设备、工具、原材料等有形财产;工业产权是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专用权;非专利技术是未以专利权形式表现的技术诀窍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明确给单位或者给个人使用的权利。
      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中,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在公司的出资组成中所以作这样的限制,目的在于保证公司资本合理组成,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但对采用高新技术仍可以放宽,予以支持。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不能用来出资的财产: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 母公司在子公司资金闲置的情况下,拿回来参与资金周转,可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一旦子公司经营需要,母公司肯定要立即返还资金的。 第二,全资子公司的行为就是母公司的行为,不存在产生侵犯小股东利益的后果。
    另外,抽逃资本金一般会采用比较隐蔽的手段,不会采用双方都挂账的方法。 再次,母公司的欠款也是子公司的债权,本身就是对子公司债务的抵押和担保,所起的作用与资本金一致。
    随意给正当的经济行为戴上抽逃资本金的帽子是不慎重的。

  • (1)实收资本的人账原则  投资者以现金投入的资本,应当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作为实收资本入账。实际收到或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超过其再该企业注册资本申所占的份额的部分,记入资本公积。  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入账,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方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再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入账。  投资者投入的外币,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合同约定汇率的,按合同约定的汇率折合,因汇率不同产生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  公司发行的股票,应按其面值作为股本,超过面值发行取得的收入,计入资本公积。涉及到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入账。  
    (2)实收资本增加的核算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实收资本相对固定不变,但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实收资本也可能发生增减变化。  一般企业增加资本的途径主要有三条:一是将资本公积转为实收资本。会计上应借记"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二是将盈余公积转为实收资本。在会计上应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三是所有者投入。企业应在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l、"原材料l等科目,贷记l"实收资本"等科目。  
    (3)实收资本减少的核算  企业实收资本减少的原因大体有两种,一是资本过剩;二是企业发生重大亏损而需要减少实收资本。企业因资本过剩而减资,一般要发还股款。有限责任公司和一般企业发还的投资,按发还投资的数额,  借记"实收资本",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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