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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单亲妈妈,买房想加儿子名字可以吗

房屋产权 2023-09-11 1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房产证上可以添加子女名字。子女一出生就有登记买房的民事权利,所以买房子可以写子女的名字。只是如子女未成年,他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办理过户手续,应由他的法定监护人(一般是父母)代他办理。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 你房产证上想加儿子名字是可以的,儿子是直系亲属,只需要去房屋管理中心办理就可以了,不过最好不要加你儿子名字,假如你儿子以后买房,是会有一定影响的。
  • 可以加自己名字,父母将自己共同所有的房屋全部或部分产权赠给子女的行为在法律上属赠与行为。父母申请在夫妻共有房屋产权证上加上自己子女名字的行为也属于房屋赠与行为。因为是房屋赠与属房地产交易,所以要到房屋登记机构应按转移登记办理。房属人确实要加子女名的,应与子女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先在相关税务机关缴纳相关税款后,申请双方当事人持房产证、身份证、婚姻证明、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约定等资料,共同申请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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