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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诉商标侵权的厂家,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23-09-11 11: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起诉商标侵权的处理方法如下:
    1、当事人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2、按照法院通知的时间,积极参与庭审,就自己的主张予以相应举证、答辩;
    3、法院依法裁判的,应当履行相应的执行内容。
    一、侵犯注册商标的认定标准如下: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二、侵犯商标权的赔偿如下:
    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 被起诉商标侵权的办法:当事人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按照法院通知的时间,积极参与庭审,就自己的主张予以相应举证、答辩。法院依法裁判的,应当履行相应的执行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 被诉商标侵权时,需要分析情况应对:1.如果对方商标是因为违反商标法规定获得注册的,可以申请宣告其注册无效;2.如果自己出于说明或描述商品特征、产地或功能使用了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可以主张正当使用;3.如果自己在商标注册人申请日及使用日之前使用了商标,也可以主张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4.如果商标注册人连续三年没有使用注册商标,还可以申请撤销其注册或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5.如果自己是小商户,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如果能够证明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并能够说明提供者,可以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6.如果双方的商品或者服务类别不相同或者不近似,而权利商标也不属于驰名商标,则不属于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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