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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义务是什么,法律如何规定

租赁合同 2023-09-11 14: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主要义务如下:
    1、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
    2、使用的过程中遵照合同约定方法;
    3、按期向出租人支付房租;
    4、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应履行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有下列义务:
    1、支付租金。承租人应按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合同。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3、妥善保管租赁物。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
    5、通知义务。
    6、返还租赁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义务如下: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
    2、按照约定的期限缴纳房租;
    3、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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