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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交通事故调解协议需要在场的人员有哪些呢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9-11 15: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签交通事故调解协议需要在场的人员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等。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九条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每方不得超过三人。
  • 签交通事故调解协议需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在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九条规定,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每方不得超过三人。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九条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每方不得超过三人。
  • 签订交通事故调解协议,需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到场参与调解。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每方不得超过三人。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九条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每方不得超过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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