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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老挝矿山选厂工作,工伤,右下巴粉碎骨折,现在钢板被拆除,回家了,现在想找公司的工伤赔偿,公司在昆明有办事处,不知道怎么理赔

工伤索赔 2023-09-11 16: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申请工伤赔偿都要走下列程序:首先,所在单位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公会组织可以提出申请;认定完工伤后,然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按照鉴定等级进行具体的赔偿。主要赔偿的范围则包括享受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等。
    2、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六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工伤赔偿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也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咨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工伤赔偿产生争议的,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 1、工伤赔偿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也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咨询。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工伤赔偿产生争议的,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相关部门申请仲裁。
    3、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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