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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在母亲家的空挂户,拆迁时可以补偿吗?

拆迁补偿 2023-09-11 18: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拆迁空挂户属于房屋所有权人或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的可以赔偿。农村空挂户泛指出嫁女,户口未迁出或迁出后再次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获得拆迁补偿,城市空挂户属于产权人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政府应对其给予拆迁补偿。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 属于房屋所有权人或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的空挂户可以获得拆迁补偿。空挂户是指户口在其住址而落户人实际未居住在这一住址的现象,城市空挂户属于产权人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政府应对其给予拆迁补偿,农村空挂户泛指出嫁女,户口未迁出或迁出后再次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获得拆迁补偿。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 法律分析:挂户口发生拆迁,对拆迁补偿也容易产生争议。
    1、在户主要转让房屋时,有一定的影响(需要户内居住地成员都迁出户口后,新房东才能迁入户口);
    2、当事人可以与挂靠方签定书面协议,载明在当事人要转让房屋时,其有义务在规定的时间内迁出户口即可;
    3、对当事人的房屋产权等,是没有影响的,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户口是可以挂靠的;
    4、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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