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案件开庭后,一般在六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审理时间可以延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