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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想咨询您一个问题,我们私家车和电瓶车发生事故,监控里看到是电瓶车车速太快撞上我们,但是因为我们是机动车,交警责任认定,我们主责,对方次责。陪同对方去医院检查,韧带拉伤,休息几天就可以,并没有什么事,但对方一直抓着不放,换了很多个医院拍片检查,都说没事。电瓶车也是我方给他维修,他人也没事就扭着不放,刚开始让赔偿八千,现在又说要四千,我们觉得不合理,请问一下我们该赔偿给对方吗?对方又不起诉,就三天两头找我们闹我们私家车和电瓶车发生事故,交警责任认定,并没有什么事,请问一下我们该赔偿给对方吗?对方又不起诉

交通事故 2019-05-03 08: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不会影响车辆年检。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所需提交的单证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发放条件作了明确规定:“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
    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法律的规定是清楚的,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医疗费;
    2、误工费;
    3、陪护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用具费;
    7、丧葬费;
    8、被扶养人生活费;
    9、交通费;
    10、住宿费;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12、鉴定费。笔者认为,对上述因医疗事故而产生的损失,其赔偿标准应首先适用《条例》、《通知》的规定,《条例》、《通知》没有规定的,则可比照《解释》的规定予以赔偿。
    (一)医疗费
    《条例》第50条第
    (1)项规定:“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与《解释》第十九条比较,这里的“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具有特殊性。在审查医疗事故而产生的医疗费凭据时,应将医疗事故而产生的医疗费与患者因治疗原发病所应支付的医疗费用分开,对患者原发病治疗的费用应不予赔偿。“基本医疗费”系指满足患者普通的、一般性的治疗所需费用,而不能享受特殊的治疗。如住高级病房、使用进口或贵重药物等。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还规定交通行为人具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确保安全,高度注意,结果避免等一系列义务。
    如果交通行为人发现交警的指挥有误,按其指挥通行有可能造成危害交通安全的结果的时候,就应当履行其结果避免的义务。
  • 人身损害是赔偿各项费用计算方式:
    一、医疗费用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 = 诊疗费 + 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如化验费、检查费等)
    二、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四、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五、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六、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七、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扶养年限
    十、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
    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十一、住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 =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十二、直接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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