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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如何写财产分割纠纷答辩状?

其他 2023-09-12 09: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书应当这样写: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3、请求人民法院分割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4、财产分割的相关证据和来源,有证人的,应当如实提供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 法律分析: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书应当这样写: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3、请求人民法院分割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4、财产分割的相关证据和来源,有证人的,应当如实提供证人的姓名和住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后财产纠纷答辩状应当写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财产纠纷的相关事实理由和证据;答辩状结尾由答辩人签字并注明日期。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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