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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了,有母亲的遗物,房产更名,需要公证吗?公证处的公证

遗产继承 2023-09-12 09: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证当然要找公证处办,办理遗产继承权公证,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公证处管辖,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财产继承办理如下:1、对于动产的继承,直接按照继承规则,分配给继承人继承即可,不需要通过其他手续,能够直接被继承;继承遗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办理,没有遗嘱有遗赠协议的,按照遗赠协议办理,都没有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2、对于不动产的继承,需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继承过户登记以后,才能真正完成继承。遗产继承应当秉承着团结和睦,互帮互助的原则,对于情况特殊或者家庭特别困难的,可以多分配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公证当然要找公证处办,办理遗产继承权公证,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公证处管辖,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父母房屋遗产继承协议按照以下流程办理公证的:1、需要向房屋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公证申请;2、当事人需要向公证机关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并且需要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关是可以要求补充的;3、公证机关需要对材料进行审核,经过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准予公证,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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