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北京农村建房的使用面积是否有标准,占用面积的百分之百?

土地纠纷 2023-09-12 09: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拆迁政策执行
  • 按当地的政策办理
  • 法律分析:农村建房用地标准不是按人均面积计算,而是按户均面积计算:
    (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武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