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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是否必须公证,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遗产继承 2023-09-12 09: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立遗嘱不是一定需要公证。只要公民在立遗嘱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立遗嘱的行为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就是有效的,公民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产继承人,所以遗嘱即使不公证也不会影响其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国家公证机关办理公证的遗嘱。此种遗嘱因为是由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公证遗嘱的订立具有形式严谨,证明力强的优势,是订立遗嘱最可靠的一种法定形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立遗嘱不一定需要公证,但是最好公证,公证的证明力是最高的,在继承遗产时也是最便捷的,其他的遗嘱形式因为确认其真实性比较困难,所以可以进行确认之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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