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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喝酒闹事,把人头打破了,法医判定为轻伤,老公被拘留了15天,我想请问故意伤害罪轻伤会被判刑吗?

刑事辩护 2018-07-23 03: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故意伤害轻伤,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涉嫌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怀孕的妇女可以监外执行。  相关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  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是指被告人实施故意伤害他人行为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因此,未成年人犯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从法定的年龄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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