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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写法

房屋买卖 2023-09-12 11: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保留的规定是: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买方未履行支付价款等义务的,卖方可保留所有权;
    2、该保留,未经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六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出卖人保留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出卖人损害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
    (二)未按照约定完成特定条件;
    (三)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
    出卖人可以与买受人协商取回标的物;协商不成的,可以参照适用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

  • 所谓所有权保留买卖,是指买卖合同中,买受人虽先占有使用标的物,但在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特定条件成就以前,该标的物的所有权由出卖人保留,只有待条件成就后,该标的物的所有权才转移给买受人。百分之七十五是司法解释中的一个特殊规定,指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所有权保留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尤其是分期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之间约定买方先占有、使用标的物,在双方约定的特定条件成就前,尤其是价款未支付完成前,卖方仍保留标的物所有权,待约定的特定条件成就后,将所有权移转给买方的一种交易方式。通过保留标的物所有权,用以保障买方能按时付款或履行其他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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