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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情况有什么

离婚赔偿 2023-09-12 14: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情况如下:有合法配偶又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重婚等。且提出损害赔偿要以离婚为要件,需要在离婚时提出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如果夫妻双方是因为一方具有重大过错而离婚的就可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无过错方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在领取到离婚证之后单独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离婚精神赔偿的范围如下:
    1、精神痛苦的赔偿,即无过错方受到的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非财产损害;
    2、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即由精神利益受损所引起的直接财产损失。
    直接的财产损失包括无过错方的人格权和身份权被侵害以后,身体健康相应地受影响或伤害,因恢复被侵害的权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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