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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如果一个人犯了刑事案件。然后去自首。在被拘留的过程中,怕对象自杀,因为已经自杀过一次了。而自杀的原因就是抑郁引起的。而且还在术后治疗过程中。那天他惹怒了她。然后她把遗嘱写好,准备再一次自杀。而且还有两个人的聊天记录。遗嘱都而自杀的原因就是抑郁引起的。而且还在术后治疗过程中。那天他惹怒了她。然后她把遗嘱写好,准备再一次自杀。而且还有两个人的聊天记录。遗嘱都发过去了。还有自杀的话都发过去了。他担心她,怕她还没治疗好,还有抑郁就逃跑了。但是最后女方为了让他回去就放弃了自杀。但是抑郁却又再一次严重。请问他自己又回去了,等待宣判时,她可以出示证据证明他不是故意逃跑的。而是怕出人命吗?证据就是聊天记录。如如果一个人犯了刑事案件。在被拘留的过程中,而且还在术后治疗过程中。还有抑郁就逃跑了。请问他自己又回去了

刑事辩护 2019-03-29 20: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务追讨刑事案件中,自诉案一般是被害人或其家属有可能是原告
    而公诉案件中没有原告只有公诉人!公诉人一般是检察院!地位有点类似原告!公安机关的主要任务是侦查!
    被害人不起诉要看具体情况 轻微刑事案件且为自诉案 那么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一般不立案 这里只能说一般不立案但并非绝对 比如自诉人失去行为能力无监护人!比如自诉人收到非法的威胁。
    究竟谁来调查要根据不同情况才能决定 另外除了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以外还有其他有侦查职能的机关 由于篇幅原因不再赘述
  • QQ聊天记录可不可以作为证据在法院被提起,作为证据被法院所采纳?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三条 对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电子数据,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随原始存储介质移送;在原始存储介质无法封存、不便移动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返还时,提取、复制电子数据是否由二人以上进行,是否足以保证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有无提取、复制过程及原始存储介质存放地点的文字说明和签名;   
    (二)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技术规范;经勘验、检查、搜查等侦查活动收集的电子数据,是否附有笔录、清单,并经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没有持有人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远程调取境外或者异地的电子数据的,是否注明相关情况;对电子数据的规格、类别、文件格式等注明是否清楚;   
    (三)电子数据内容是否真实,有无删除、修改、增加等情形;   
    (四)电子数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   
    (五)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电子数据是否全面收集。   对电子数据有疑问的,应当进行鉴定或者检验。   第九十四条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经审查无法确定真伪的;   
    (二)制作、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疑问,不能提供必要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
  •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刑事拘留多长时间规定: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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