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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

债务追讨 2023-09-12 17: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权转让的法律特征:
    一、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原债权内容的前提下,由原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出让权利的主体是债权人;
    二、债权转让的内容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权利;
    三、债权转让,受让的主体是特定权利义务关系之外的第三人。而权利相对义务的承载主体是原债务人;
    四、债权转让成立,原债权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而受让人作为新债权人与原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成立并生效,债务人对受让人履行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债权转让一般指债权让与。债权让与别名又称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根据法律规定,债权转让的条件是:(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的区别如下:
    1、债权转让采用通知主义,债务转让采用同意主义;
    2、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权人和受让人,债务人不是当事人,债务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务人和新债务人,债权人不是当事人;
    3、债权转让的债务人可以援助抗辩权和抵销权,债务转让的新债务人只能援助抗辩权,不能援助抵销权。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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