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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定中山东省对醉驾的处罚是什么?

行政处罚 2023-09-13 0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醉驾处罚的规定罚款如下:
    1、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五年,处拘役;
    2、且如果机动车驾驶人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应当吊销驾驶证十年时间;
    3、并且驾驶人在十年后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不得再驾驶营运机动车。
    醉酒驾车判刑有哪些
    1、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被判处拘役的,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2、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一)不能出示本人有效驾驶证的;
    (二)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
    (四)学习驾驶人员没有教练人员随车指导单独驾驶的。
  • 关于醉酒驾车的处罚新规定是:
    1、醉驾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之后才能重新获取驾照;
    2、驾驶营运车辆醉驾的,则吊销驾驶证之后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醉酒驾车处罚新规定:
    1、醉酒驾车行政处罚新规定是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车刑事处罚新规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应当按照具体情况加重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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