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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办了结婚证,到2003年春节女方就离家出走了,至今未归,她是外省的,我无法知道她的任何情况,我如何办理离婚手续?2000年办了结婚证,到2003年春节女方就离家出走了,至今未归,我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 2019-04-09 19: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32条第4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据此规定,张应当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妻子为失踪人,然后再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这时,法院一般情况下,会依法判决离婚的。
    如果夫妻一方离家出走满两年,另一方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在法院发出公告之后,即使另一方不出现在法庭,法院也可以根据夫妻双方分居满两年的事实,依照法定程序缺席判决离婚。
  •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被告下落不明的,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你可以向你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同时准备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准备所在村、居委会、社区出具的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明材料,因被告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等诉讼材料,公告期60日,答辩期15日,加上举证期限共90日,公告期满法院如期开庭审理,被告未到庭的缺席审判,然后再次公告送达判决书,公告期60天,上诉期15天,期满未上诉的,判决生效。 在这种情况下,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通常情况下,由依法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进行抚养。
  •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只要有上述赔偿就需要赔偿,如果没有就不需要。
  • 夫妻俩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当事人双方一起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各自证件单独照片几张,以及两位达成的离婚协议,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如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或者一方不愿意离婚,主张离婚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判定是否准予夫妻俩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所以,只要主张离婚一方有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在法院调解无效前提,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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