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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一名在安吉工作的农民工。4月27日晚5点回来的路上,我被后面的电动车撞倒,胳膊摔倒了。对方也摔得很厉害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9-13 07: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及时报警,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 法律分析: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构成伤残的,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具体数额要根据事故责任,伤者本人户籍,年龄,收入以及住院情况,误工护理情况、伤残情况,后续治疗情况、当地经济水平以及车辆保险情况来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1、由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根据责任划分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不服事故认定书,可在三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
    3、需要提供对方的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码、车牌号。
    4、如果对方依旧不进行赔偿,可以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法院进行起诉。
    5、需要提供交通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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