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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不提前支付医疗费,自己也没钱,怎么办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4-28 08: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交通事故肇事方应该是要出医疗费的,如果肇事方不付的话,可以自己先垫付医疗费,事后再通过打官司等办法来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以及其他赔偿金。
    二、机动车都参加保险了,可以把相关的手续以及交警的处理意见先拿到保险公司去,让保险公司提前支付医疗费。
    三、也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解决伤者的医疗费问题。根据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拓展资料
    垫付会存在这样的风险:
    1、责任认定下来肇事者的责任可能仅仅是次责甚至是无责,这样垫付就可能超过应承担的责任,或者伤者伤情没有垫付那么严重,或者垫付没有留好相应的证据材料后面伤者会抵赖。所以关于垫付的话建议:直接去医院帮伤者向医院交押金,相关的发票单据自己保留好,其他的钱可以不用掏。
    2、一般交通事故,事发之后十日内应当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因为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3、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因为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关键信息无法确认,所以需要向你询问一些信息才能进一步确定。
  •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肇事方不愿意提前支付医疗费用,可以有两种办法来解决。
    第一种办法就是向对方的车辆的保险公司申请该交强险医疗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垫付。根据法律的规定,机动车应当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在交强险医疗责任险入范围内垫付医疗费用,到时可以先向交警部门申请,由交警部门向保险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先行垫付。
    第二种方式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诉讼必须以对方负有相应的责任为前提。
  •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肇事方不愿意提前支付医疗费用,可以有两种办法来解决。
    第一种办法就是向对方的车辆的保险公司申请该交强险医疗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垫付。根据法律的规定,机动车应当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在交强险医疗责任险入范围内垫付医疗费用,到时可以先向交警部门申请,由交警部门向保险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先行垫付。
    第二种方式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诉讼必须以对方负有相应的责任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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