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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退回补充侦查的利弊是什么,法律规定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3-09-13 11: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法律分析:法院退回补充侦查的好处在于保证案件的公平公正性,弊端在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需要重新收集证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
    第二百六十三条 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本规则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 法律分析:司法实践中, 对撤回起诉后的案件通常采取四种处理方法:一是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处理二是补充新的事实证据后重新向法院提起公诉三是建议公安机关撤回处理四是以补充侦查方式退回公安机关。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二百七十八条 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也就是说,只有在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才能允许公安机关撤回移送审查起诉。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还没有落实确切证据的。检察机关可以建议公安机关撤回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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