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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是否可以在外地办理离婚,具体应该如何规定?

协议离婚 2023-09-13 11: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能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但必须满足如下情形:
    1、协议离婚的,上述所称异地必须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2、起诉离婚的,必须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办理,若被告不在中国居住、被监禁等情形下,可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办理。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一、可以在外地办离婚手续吗
    1、外地办离婚手续一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如果是协议离婚话,那只能到一方户籍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在异地是不能办理的;
    (2)如果是诉讼离婚,可以在异地办理,需要提供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证明,然后到该地区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二、诉讼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诉讼离婚流程如下:
    1、起诉,这一阶段包括以下3个程序: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3、判决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10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 可以在外地办诉讼离婚手续,但不能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协议离婚的,必须共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若双方无法亲自办理登记离婚的,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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