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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扣押我们一个月的工资,我现在要走,他不给我。犯法吗?

刑事辩护 2019-03-31 10: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行为不合法。法律规定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讨薪: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 举个例子,为了计算方便,以工资为4000元/每月,那么其需要交纳的保费为:
    医疗保险:4000*2%=80元,单位4000*8%=320元;
    养老保险:4000*8%=320元,单位4000*20%=800元;
    失业保险:4000*1%=40元,单位4000*2%=40元;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4000*1%=40元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4000*1%=40元
    公积金:4000*
    3.5%=140元,4000*
    3.5%=140元。
    因此个人总计为:580元,单位总计为:1420元。
    计算的数据可能会与实际的有出入,但计算的方式是这样的.
  •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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