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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我,现在因为我再婚要把孩子和我的户口一起迁走。男方不同意。说不行就要要回孩子抚养权。怎么办?他也再婚了。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我,说不行就要要回孩子抚养权。怎么办?

离婚 2019-03-19 15: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男方不同意离婚那就只能通过诉讼途径离婚,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时,首先会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夫妻一方不愿离婚,可由主张离婚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
      只要有夫妻感情破裂证据,在法院调解无效前提,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两位离婚时,可以本着孩子最大利益出发,自行协议孩子抚养权归属,以及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支付额度,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起诉解决。
  • 离婚了再婚,户口本不需要盖章离异。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三、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
    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
    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月收入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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