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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法院会以我的身份检查我账下的所有财产吗?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9-13 15: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的时候法院一般不会追查名下的财产。不过如果夫妻间有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为了保护另一方的财产权利,法院可以追查当事人名下的财产,以维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夫妻财产在离婚时能够得到合理、合法的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 离婚时调查对方财产的方式:
    1、向法院提供对方的账户资金明细,请求财产保全。
    2、到相关税务机关调查对方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3、向其工作单位求证收入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除了遵守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之外,还要根据待分割财产的具体状态、性质和用途等属性,尽量使财产在双方间的分配有利于当事人的生产、经营和生活,不损害财产的效用和经济价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时法院不会主动查个人财产,除非经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时才会查个人财产。如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财产方面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对个人财产进行审查来获取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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