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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审查 2023-09-13 16: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经追认有效。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但被公司事后追认的,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事后未被追认的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法定代表人承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 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但依法签订合同的有效。如果该合同是当事人依法订立的,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合同有效。该合同对法定代表人所属的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 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的效力认定标准:
    1、代理人追认的,合同有效;
    2、被代理人不予追认或者善意相对人撤销的,合同无效;
    3、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情外,合同有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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