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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子里写孩子的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9-13 17: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房子写孩子的名字应当认定为夫妻和孩子的共有财产,离婚时,对于属于其子女的那一部分房产,应作为其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律依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民法典》规定房子写孩子的名字,夫妻两人离婚不用分割该房产,因为孩子为房产的所有权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双方应当协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 父母购买房屋写子女的姓名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确认方式:若为结婚登记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处另有约定外,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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