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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家有一套老房子是爷爷奶奶留下的,我爸兄妹四个,当时就口头说了一句这房子在他们百年以后就给我爸,但是当时没有什么遗嘱或者证人,现在房子拆迁了,家里两个叔叔反悔了,要争这套房产,我们不想跟他们分,应该怎么办?但是当时没有什么遗嘱或者证人,现在房子拆迁了,应该怎么办?

拆迁补偿 2019-03-19 20: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没有经过公证的遗嘱有没效,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要求,遗嘱分为公证遗嘱,书面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四种。其中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大。书面遗嘱应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并应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当场见证,这样才具有法律效力,如你所讲,这样的遗嘱执行起来很难。
    如果没有遗嘱,则应当依照我国法律要求的法定继承顺序继承遗产。
  • 协商不成 参考如下法条 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如果已经达成离婚协议分割完毕共有住房,一方反悔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上诉,如果双方共有财产住房,在离婚时没有分割分配,可以随时起诉要求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离婚协议可以反悔,但要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但同时要符合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方能依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 房产遗嘱公证
    房产遗嘱公证步骤
    1、立遗嘱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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