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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被打断了五根肋骨,能鉴定出十级残疾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9-13 19: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伤残鉴定分为十个等级,分别是:一级伤残,二级伤残,三级伤残、四级伤残、五级伤残、六级伤残、七级伤残、八级伤残、九级伤残、十级伤残。
    一级伤残: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伤致;植物状态;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小便失禁。
    十级伤残: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视觉障碍,包括: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法律分析:伤残鉴定不是只看病例,人身损害赔偿伤残鉴定标准依据《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该标准依据里面对人身伤残等级也分为十级,各个级别都有做非常详细的分类说明。依据被鉴定人治疗后遗留的组织器官损害及功能障碍,工作学习、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能力丧失的程度,参照医疗和护理依赖的状况,将残疾分为十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法律依据:《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5.1.3 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h)脊髓挫裂伤。
  • 关于骨折伤残鉴定的规定: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十个等级,从一级到十级,而鉴定结论是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进行评定而作出的。法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4.1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4.2
    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4.4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4.5
    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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