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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当天中午出的交通事故,对方在交警还没到之前推脱说要开会,驾驶证和行驶证留下后打电话叫了一个朋友来给他处理,我再三打电话叫他本人来处理他说开会忙来不到,结果第二天过来处理的时候交警叫双方填写了一份陈诉书,判对方的主要责任,我的次要责任。我想请问对方这种情况算肇事逃逸吗?如果算逃逸是不是应该担全责?谢谢!判对方的主要责任,我的次要责任。请问对方这种情况算肇事逃逸吗?是不是应该担全责?

交通事故 2019-03-27 18: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 肇事逃逸,酒驾醉驾,如果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
    (1)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
    (2)主观上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逃避法律的追究。
    (3)客观上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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