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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如何规定破产债权申报的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9-14 02: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破产债权申报的特别规定有:
    1、债务人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2、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预先申报债权等。
    对破产债权申报应当遵守我国的法律以及行政法规等。法律依据:破产债权申报的特别规定有:
    1、债务人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2、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预先申报债权等。
    对破产债权申报应当遵守我国的法律以及行政法规等。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一条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 破产债权申报的一般规则:
    1、根据破产法的一般规定,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只有在依法申报债权并得到确认后,才能行使破产参与、受偿等权利。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3、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5、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 破产债权申报期限的规定为由人民法院确定,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之后应当确定债权申报的期限,债权申报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三十天,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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