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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独生子女多分的土地能否收回?请问一下

土地纠纷 2023-09-14 06: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独生子女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夫妻双方均为征地转户在册居民,持有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拆迁公告发布之日子女年龄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可照顾增加一人按建筑面积30㎡进行补偿安置。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一直秉承保持每隔20周期大稳定小调整的政策,沿续农民使用权长期不变,维持农村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稳定,独生子女家庭因父母双亡,女儿出嫁,户口迁入地又没有分到田土,户口原籍村委会无权收回独生子女的责任田,否则就是违法的行为,法律会依法保护独生子女户的合法权益。
  • 法律分析:农村分户在农村土地分配,拆迁补偿等一些补偿中获利更大;生活上更方便,分户的话会让自己的小日子过起来更加方便。在宅基地申请上,秉持一户一宅原则,独口申请宅基地更加容易。 不分户;是要继承你父母的土地的,因此不允许分户再多得土地;但如果你不是独生子女,想要分户,也必须在生活上已经就可以进行彻底的脱离了自己的父母,简单来说这也就是可以证明自己的一个经济实力体现。只有在本集体内的成员才有资格分户,也只有本集体内的成员才能享有土地使用权等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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