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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工厂上班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税收筹划 2023-09-14 09: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厂上班当然要交个人所得税。
    由当事人所在上班的工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包括工资薪金、以实物、有价证券等与受雇有关的一切报酬,均为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个人所得税法所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所称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分别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第十五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称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 法律分析: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个人还是要交税的,需要按劳动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实行的是0起征点,20%的税率。个人所得税即居民就个人所得向国家缴纳的税收。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 法律分析: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个人还是要交税的,需要按劳动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实行的是0起征点,20%的税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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