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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让,夫妻名称,其中一方不能到场,如何处理

房屋产权 2023-09-14 09: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转让有以下注意事项:
    1、房产证转让不经过房产中介的,必须明确写明合同条款和违约条款。签订合同时,卖方房产证上方名称的当事人必须在场如果已婚,夫妻双方都需要在场签字,即使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必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股票合同。股票合同上的金额必须与签订合同上的金额相同;
    3、房地产转让申请材料交给房地产局后,房地产局会给出收据,按照收据上述日期缴纳税款,一般需要15个工作日左右;
    4、缴纳房产转让税后,即可领取房产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卖房时可以不用双方都到场的。因为卖房,只需要房产证有名字的一方就可以交易房产,并且一方卖卖后是不能追回的,如果房产证有双方的名子,那就需要双方到场的。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因下列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一)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二)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四)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五)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六)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七)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八)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九)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

  • 1、夫妻买房一方不能到场的,可以到公证机构办理委托公证。经过公证后,到场的一方可以持公证过的委托书进行签订合同等手续。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夫妻一般应当同时到场。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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