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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父母付了首付买了房子,写了我的名字,后来一直租出去。但是,因为我和丈夫无处可去,房子不再出租,所以我和孩子暂时住在一起。房贷是我妹妹承担的一半。我作为租客支付了一部分租金,变成了父母支付的房贷。我们之间有一份家庭签署的书面协议。房子是否可以离婚以确定不属于共同分割范畴?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9-14 13: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分割方式:如果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则离婚时房子一般归产权登记方,然后产权登记方对对方已经偿还的贷款部分进行补偿;如果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则房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双方离婚时,如果对有贷款的房屋约定了分割办法的,按照其约定分割,如果双方有财产协议但是没有对该房屋明确约定的,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时有贷款的房屋一般协议分割。若双方不能协议分割的,该房产属于个人所有的,不予分割,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由法院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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