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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五天高血压拒绝会被拘留吗?

行政处罚 2023-09-14 13: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高血压能行政拘留。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形是行为人是十四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是十六周岁以上的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的;是七十周岁以上的人等情形,不包括高血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 行政拘留是指根据相关行政法规对行为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惩罚,行政拘留一般不超过十五天,总和期限在二十天以下。对于违法行政法规的人不一定会进行行政拘留,主要是指患有法律规定的不予行政拘留的疾病。
    拘留所不予关押的疾病类型主要指以下这些疾病:
    第一,患有精神类疾病的,比如严重的抑郁症,精神分裂,间歇性精神,癫痫疾病等等不予关押;
    第二,各种类型的严重的心脏疾病不予关押;
    第三,严重的高血压疾病不予关押;
    第四,严重的肺结核等器官,肺部疾病等严重呼吸类型的疾病不予关押;
    第五,严重的各种肝脏类型的疾病不予关押;
    第六,严重的肾功能疾病不予关押;
    第七,严重的脑血管问题导致的各种.疾病不予关押;
    第八,脊髓等神经元疾病导致的瘫痪等疾病不予关押;
    第九,白血病患者等疾病不予关押;
    第十,严重的糖尿病类型的疾病不予关押。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九条:收拘时或者收拘后,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因病出所治疗,短期内无法治愈的。
    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作出是否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并通知拘留所。
  •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高血压嫌犯不能拘留羁押,主要看是否符合拘留条件。另外,如果被执行人真的有高血压,在拘留期间,公安机关应该注意对高血压病人的看护和管理。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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