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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让协议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房屋买卖 2023-09-14 16: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转让协议书包括以下内容:双方和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与违约责任等。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房屋转让协议书应包括:(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2)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3)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4)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5)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6)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7)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8)违约责任;(9)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八条 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房屋转让协议书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房屋的位置、面积、质量、基础设施、装修等;
    3、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的有关事宜;
    4、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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