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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婚前买的房子,贷款还没还清,离婚男方有钱拿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9-14 16: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子婚前买的有贷款属于婚前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登记于其个人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判决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结婚前买的房离婚房贷尚未清偿的情况下,是可以分割的。一般需在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该房产;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法律分析:在法律上婚前买房贷款一般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贷款一般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该房子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姻家庭编的解(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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