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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是否需要接受遗赠公证,应如何规定

遗产继承 2023-09-14 18: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接受遗赠公证需要继承人到场。法律明确规定,接受遗赠的继承人办理接受遗赠公证手续时需要配合到场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继承人不到场的话,需要说明情况并做出书面声明,表示自己放弃遗产继承的权利。一旦遗赠继承人放弃继承,又在财产分割后表示后悔的,法院不予承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接受遗赠公证需要继承人到场。法律规定,遗赠继承人办理接受遗赠公证手续时需要配合到场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继承人不到场的话,需要说明情况并做出书面声明,表示自己放弃遗产继承的权利。一旦遗赠继承人放弃继承,又在财产分割后表示后悔的,法院不予承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接受遗赠不是一定需要公证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接受遗赠的生效条件为:
    1、当事人主体适格;
    2、遗赠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
    3、遗赠行为能够体现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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