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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虚假出资该怎么办,参照以下方法处理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9-14 18: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东虚假出资有以下表现:
    1、未交付、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
    2、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3、股东虚假出资的其他表现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 股东虚假出资有以下表现:
    1、未交付、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
    2、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3、股东虚假出资的其他表现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 股东虚假出资一般有如下的表现形式:
    1、股东未交付、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
    2、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3、股东虚假出资的其他表现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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