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小孩是海盐户口,在嘉兴上初中是会要迁户口

其他 2023-09-15 03: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迁户口的大致程序如下: 1、开户籍证明 由本人或亲属持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有的派出所会要求当事人到村里开迁移证明后才岀具户籍证明。 2、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迁入 由本人或亲属持身份证和户口本、户籍证明及表明迁入原因的材料(比如房迁的话,需要房产证)到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室申请迁入 3、开具准迁证明 到迁入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入,迁入地派出所审查后,会开具准许迁入证明,即准迁证。 4、开具迁移证 持身份证、户口本和准迁证,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5、去村委会开具迁移证明 办理迁移证时,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可能会要求当事人到村委会开具迁移证明。 6、办理落户手续 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持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完成。
  • 法律分析:现实中除了为孩子上对应的学校要求户口与房产需要一起以外,并没有做户籍与房产证一致的规定,如果是为了孩子上学,可以按学校要求将一方监护人与孩子的户口迁入所购房屋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法律分析:居住地变更原则上是不会影响孩子的上学问题。只要孩子已经在该校建立学籍档案,且居住证仍属于同一行政辖区,应当是不影响的,具体咨询当地教育部门。居住地是居住的地方。在法律上,户口所在地叫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叫常居住地。不满一年的地方当然就叫临时居住地或暂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住所与居所不同。居所指自然人暂时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场所。一个自然人可有多个居所,但是只能有一个住所。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嘉兴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