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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加上购房合同的名字吗?法律如何规定?

房屋产权 2023-09-15 08: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签了购房合同是可以加名字的。分两种情况:1、有房无贷。需带三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手续,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审核过即可;2、有房有贷。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再带着三证及复印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手续。两种情况都需要叫交手续费。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 签了购房合同可以加名字,但需要与开发商协商,在开发商同意的基础上办理更名手续,重新签订合同。如果是婚后加配偶名字,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即可。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项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可以加名字要看买房在哪一个阶段。具体需要区分向政府部门备案前或者向政府部门备案后两个阶段。如果在订立合同之后,尚未办理备案登记和银行抵押贷款,此时合同尚未向政府部门备案,主体仍未确定,当事人可以和开发商解除原合同,重新签订新的合同,把名字加上去。如果已经办理了备案登记,或者已经申请了银行抵押贷款,就无法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加上另一个人的名字了。如果当事人想加名字需要怎么办呢?当事人可以在房产证办理好之后,向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直接在房产证上加上相应的名字。
    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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