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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程质量验收应在什么基础上进行?

工程质量纠纷 2023-09-15 11: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程质量验收包含的内容有:
    (一)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配套、辅助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二)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设计规范标准;
    (三)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
    (四)检查概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竣工决算编制情况;
    (五)检查联调联试、动态检测、运行试验情况。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法律分析:
    工程质量验收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验收在前。先是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之后,完成竣工备案后才能进行竣工结算。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应具备的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2、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报告。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建设单位以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并有工程款支付证明。6、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7、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衍生问题:
    衍生问题:
    分户验收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分户验收的条件如下:1、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量;2、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分户验收的内容如下:1、楼地面空鼓、裂缝、起砂;2、墙面、天棚空鼓裂缝、脱层和爆灰。检查方法:小锤轻击和观察检查,可击范围内轻击点间距不得超过40cm;3、窗台或落地窗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900mm且不得有负偏差等。
  •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主要验收程序是: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验收方案;各单位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实地查验工程质量,作出验收意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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