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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和聚众斗殴有什么区别,刑法如何规定?

刑事辩护 2023-09-15 15: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的区别为:
    1、主体不同,聚众斗殴罪要求以聚众的形式,至少要求主体在3人以上,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聚众斗殴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肆意挑衅、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3、处罚不同。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 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斗殴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聚众斗殴的“聚众”一般是指一方纠集三人以上,寻衅滋事罪在人数上没有这方面限制,不要求在三人以上;
    2、聚众斗殴的犯罪对象明确,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对象有随意性;
    3、聚众斗殴对暴力的程度没有特别的要求,寻衅滋事罪要求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 聚众斗殴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聚众斗殴罪的主体一般是三人以上,而寻衅滋事罪不要求人数众多;以及聚众斗殴罪处罚的是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寻衅滋事罪处罚的是所有的参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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