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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与聚众斗殴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7-23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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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在八九十年代,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的发生率比较高一点,随着人文教育的重视,大家的文明意识普遍增高,但是还是时有发生,一言不合就开打,搞的两败俱伤,伤痕累累那么寻衅滋事与聚众斗殴的区别?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聚众斗殴与寻衅滋事的区别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有人认为:“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肆意挑衅,起哄捣乱,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聚众斗殴罪与寻衅滋事罪都是从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罪名,其主观方面都表现为反社会性,寻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空虚的动机,客观方面都破坏了法律和社会公德所确立的公共生活秩序和社会正常生活状态,并且两者的客观表现也有容易混淆的地方,下面我们对其进行区分:

  (一)主体不同。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寻衅滋事行为且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即应承担法律责任。而聚众斗殴罪则要求以聚众的形式,至少要求主体在3人以上,在处罚上,聚众斗殴罪只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二)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肆意挑衅、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其犯罪对象一般不特定,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而聚众斗殴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指挥或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行为,并且要求双方或多方人数均在3人以上的相互施加暴力、攻击人身。在现实生活中多发生在不法团伙之间,两方各自为了炫耀武力或不甘示弱,纠集多人打群架,往往事先有约定。“因此,一般纠集的人数较多,备有器械,聚众行为所要侵害的对象要比寻衅滋事罪中的受害人固定,一般是与不法分子有一定过节的相对特定个体或团体。”

  (三)是否适用转化犯的法律规定不同。刑法没有规定行为人在实施寻衅滋事罪的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结果的,如何适用法律。而针对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刑法第 292条第2款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即是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聚众斗殴还有寻衅滋事,都存在有打架的情形,很多人在认定两个行为的时候,往往容易将二者的概念混淆,但是其实二者的主体方面就存在区别,聚众斗殴的主体是多人的,三个人以上实施行为才能够成犯罪,而寻衅滋事是一般主体。

  二、什么是聚众斗殴

  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给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是聚众斗殴。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

  三、聚众斗殴罪最低判刑是怎样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寻衅滋事与聚众斗殴的区别的相关内容。从上面的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斗殴罪两者在主体以及客观表现方面是有所不一样的。聚众斗殴主要的主体是三人及以上的群体,而寻衅滋事罪只要一个人只要实施了寻衅滋事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若您还有其他疑问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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