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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规定立即执行死刑的具体程序

刑事辩护 2023-09-15 16: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死刑立即执行的具体程序是:
    1、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2、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3、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一款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 死刑立即执行的具体程序:首先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死刑执行命令,然后交付原审法院执行。原审法院收到命令后七日内执行。执行前应由检察院派员监督,并且对罪犯验明正身,确定是否有暂停执行的情况,执行后应写成笔录,通知家属。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 死刑立即执行程序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死刑执行命令,原一审人民法院交付执行,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需要暂停执行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公布执行,写成笔录,报告最高人民法院,通知罪犯家属。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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